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改进两代会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21-03-09 点击数:

【校内】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工会、教代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工会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0]33号)的精神,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北京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工会、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性  

1.工会、教代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当前,北京大学的改革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学校进一步明确了要在中国率先成为具有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加强和改进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切实将加强和改进工会、教代会工作作为全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支持工会建设“教职工之家”。各级工会、教代会要以服务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为宗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会、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机制、谋求新的发展,更好地为北京大学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广大教职工群众服务。

2.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指导方针的必然要求。

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从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高度,加强对工会、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落实教代会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四项职权,深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活动,发挥工会在组织、引导、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把共建共享贯穿于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全过程,推动工会、教代会工作科学发展。

3.加强和改进工会、教代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工会、教代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各级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要以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主线,以解决广大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工作重点,以建设高素质的工会、教代会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为努力方向,以更加突出工作创新、更加注重工作质量、更加强调工作实效、更加重视社会支持为工作要求,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作用明显和教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4.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四项原则。

服务大局的原则。要坚持围绕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服务北京大学建设发展的大局,自觉地把工会、教代会工作放在学校全局工作中思考、把握和部署,协助学校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学校发展大局中。

突出维护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双向维护的工作,既要维护好学校的整体权益又要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创新发展的原则。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并通过有创新、有影响、有特色的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齐抓共建的原则。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工作格局,建好健全各级工会、教代会。

 

二、加强党对工会、教代会工作的领导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全校各单位要将工会、教代会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和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1.加强工会、教代会干部队伍建设。

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教职工群众信赖等要求,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推荐选配工会主席建议人选要事先与学校工会进行沟通。

各单位要完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对工会干部的培养管理制度,把工会干部的培养、任用、交流纳入组织人事工作的总体安排,使工会成为培养和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

各单位要将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按照工作量纳入本单位的岗位考核体系,落实工会干部待遇,激发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进一步加强工会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坚持党委(总支、直属支部)领导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工会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会工作。

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建立健全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专门研究工会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各单位在研究制定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收入分配、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时,必须请本单位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并充分听取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3.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

二级教代会制度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也是二级单位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全面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拓宽民主管理渠道。

教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应当建立二级教(职)代会制度,60人以下的单位应当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二级教(职)代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均应按照北京大学工会、教代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制度、选举代表、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行政部门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职)代会行使职权,落实广大教职工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

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发挥二级教(职)代会制度作为推进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的作用,指导二级教代会积极主动参与院(系)务公开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4.为工会、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必备条件。

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行政要“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教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为工会、教代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经费、设施、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必要条件,为本单位建设“教职工之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5.重视工会、教代会的理论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单位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加强工会各项政策方针和理论学习,特别是加强新时期工会、教代会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理论研究,加强教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本单位的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要将工会、教代会的基本理论、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列入各单位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并作为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新任领导干部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要支持工会宣传机构和宣传阵地建设,形成有利于树立北京大学教职工的整体形象、有利于扩大工会和教代会影响、有利于促进工会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提高工会、教代会服务教职工的能力

学校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自觉服从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和建设发展大局,积极探索和实践契合北京大学工会系统自身特点的工作思路、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坚持以科学发展的责任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工会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不断提高工会服务广大教职工的水平。

1.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和完善校、院(系)两级教代会制度,按时召开教代会,充分发挥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代表的作用。通过代表提案和意见、组织教代会代表参与校、院(系)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评议等形式,调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2.拓宽民主参与的渠道。工会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机制,拓宽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通过“校领导与教职工见面会”等多种形式,为广大教职工与各级领导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汇聚教职工的真情和智慧,鼓励教职工为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建言献策。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教职工困难第一知情人、第一帮助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督促解决人”的职责。以解决广大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目标,认真做好教职工接待、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旗帜鲜明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做好生活福利工作,进一步完善“爱心基金”等帮困扶弱的长效机制。

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广大教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教职工社团的建设与发展,悉心打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精品活动,满足教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5.切实履行教育职能。

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开展“三育人”活动,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通过“评、选、树”活动弘扬先进典型,为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岗位上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工会组织要围绕学校育人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搭建青年教师教学演示竞赛、平民学校、职工技能竞赛等有效的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教职工队伍素质,展示教职工风采。

6.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各级工会组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自身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要做好新教职工入会及会员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在高等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大学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暂行办法》的精神,积极推进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入会工作,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7.各单位工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依法办会、特色立会、品牌强会、创新兴会。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内容、突出工作特色,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学校各基层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对工会、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各级工会、教代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不断提高服务教职工的能力,增强各级工会、教代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努力开创具有北京大学特点的工会、教代会工作新局面。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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