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代会提案奖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3-09 点击数:

【校内】北京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奖”和

“教代会提案办理奖”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教代会提案工作的水平,促进我校提案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代会优秀提案奖”评选条件

1.提案内容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学校或部门工作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2.提案的提出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内容实事求是,言之有据,针对性强,代表教职工的普遍意见。提出的解决方案措施得力、办法具体,具有可行性。

3.提案书写规范、条理清晰,符合《北京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中关于提案格式的基本要求。

4.提案人按照统一要求提交提案和回复意见。

5.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推动,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二、“教代会提案办理奖”评选条件

1.承办单位重视提案承办工作。虚心听取提案人和教职工的意见,及时答复、办理提案。办理过程中不推诿、不拖延。

2.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主动组织协调,协办单位能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提案工作的落实。

3.认真答复提案,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对正在落实或已经落实的提案,写明落实办法、措施和落实时间。

4.按《北京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的要求,在提案送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寒暑假除外)完成提案承办工作。

5.提案人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感到满意。

三、评选、表彰办法

1.根据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教代会优秀提案奖”和“教代会提案办理奖”。名额根据提案征集及办理情况而定。

2.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各代表组通报建议名单,广泛征求意见。

3.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教代会执委会审议决定“教代会优秀提案奖”和“教代会提案办理奖”名单。

4.在教代会上对获奖代表和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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