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
会 议 纪 要
2017第5号
签发人 蔡世华
2017年9月25日下午,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南湖校区行健楼B203会议室举行。会议就我校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方案进行专题讨论。副校长赵跃民出席会议,并介绍了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改革的背景和政策性要求。会议由教代会执委会主任、校党委副书记蔡世华主持。
学校人事处处长钟晓东同志做了《关于我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相关情况的汇报》。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以及苏人社发〔2016〕93号等国家和江苏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核定了我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口径及测算方案。我校缴费基数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补贴、职岗津贴、综合补贴、地方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按12个月平均)。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单位缴纳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8%。机关事业单位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根据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基金中心的工作安排,基数申报完成后,社保基金中心将进行缴费清算,核定2014年10月后新退休人员养老金,向学校统一征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用,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基金中心统一发放。发放项目包括基本退休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费(生活补贴)、教护龄津贴、历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等。
围绕养老保险缴费方案,执委会委员们展开了讨论。会议认为: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关系到每一个教职工切身利益,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教职工退休后的老有所养。养老保险缴费方案的确定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确定的方案要在严格遵循国家以及江苏省规定的前提下,要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关政策要向教职工解释清楚。
蔡世华副书记强调,养老保险缴费方案的确定政策性非常强,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党委行政对此高度重视,根据民主、公开的原则,在校教代会执委会的范围内广泛征集意见,希望各位执委会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
教代会执委会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增国、吕恒林、刘建光、李江涛、李来成、李增华、张万海、张惠忠、钟晓东、段鑫星、袁迎菊、夏军武、夏柏年、隋旺华、董靖、蔡世华、熊志忠出席了会议,教代会秘书处翟金玉、赵鹏等列席了会议。
教代会秘书处办公室 整理
2017年9月30日
中国矿业大学工会 2017年9月30日印发